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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通过免地租、修路、建光伏发电的政策补助,给我们提供了各种有利种植条件,今年我种植了50亩沙枣,沙枣三年挂果。还有一些农户计划红柳套种肉苁蓉,肉苁蓉两年就能采收。”52岁的艾克禾·买提克然说。
曹俊致辞指出,叶铭汉先生是中国高能物理事业的开拓者之一,为推动中国高能物理研究跻身国际先进行列做出重要贡献;他培养了大批科研人才,并设立基金激励青年学者。此次“叶铭汉星”的命名既是对叶先生科学成就的崇高礼赞,也将激励后来者传承其科学精神,续写中国高能物理事业新篇章。中国科学院高能所将继续深耕基础研究,为建设科技强国贡献力量。
后续工作。一是推动实现执行和解。检察机关充分参考听证意见,结合对案件的审查,积极促成环保局与环境公司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免除加处罚款。2024年6月,法院对该案执行终结,检察机关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听证员。二是组织“回头看”。2024年9月,听证员再赴涉案企业,查看后续生产经营状况,对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和检察机关的持续督导表示充分认可。三是开展类案治理。为有效提升办案效果,检察机关对环保领域开展专项调研,向环保局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提出行政处罚“三步走”工作法,即前期深入调查违法事实、是否造成实质损害,避免小过重罚;处罚时全面考量企业的经营状况,维系企业生存空间;后期综合考察企业整改情况,适时依法适用执行和解条款,促进社会良性发展。环保局积极响应,研究制定《环保执法工作指引》并施行。
后续工作。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县水务局随即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商联开展以“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依法依规取水”为重点的专项活动。其间,立案查处无证取水问题20余件。同时,借助“全媒体”跟踪报道、LED荧屏滚动播放、赴重点乡镇(街道)召开专题会等形式,加强对县内中小微高耗水企业的普法宣讲。2023年9月13日,县水务局向荣县院书面回复整改落实情况,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收到回复报告后,荣县院跟进监督,通过“回头看”走访调查,确认前期所发现15户无证取水企业全部受到依法查处。同时,针对听证会上企业代表所反映实际困难,荣县院持续加强与县水务局沟通,由县水务局牵头完善了对中小微高耗水企业上门服务方案,并与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执法局建立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机制,与县税务局会签协作机制,协调评估公司将中小微企业的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服务费标准下调50%。截至2025年2月底,全县同类企业办理取水许可证积极性明显提高,新增办证中小微企业80余户,节约论证报告编制费用80万余元。
据了解,此次50公斤级氢能源无人机突破了基于氢燃料电池输出特性的飞发控一体化设计技术,起飞过程中创新性地采用了无人车车载自主释放,组成无人车+无人机的无人系统,成功完成在非标准跑道条件下的使用场景演示验证。
粒子探测技术专家叶铭汉院士是中国低能加速器、低能核反应实验、粒子探测技术和高能物理实验等研究领域的开拓者与重要推动者,为中国核物理事业的发展作出卓越贡献。
案例2:2025年1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执法人员对陕西省延安市黄陵县某煤矿开展执法检查时,通过查阅矿井生产调度记录、区队班前会记录及视频监控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等,发现该矿通风系统改造项目尚未竣工,在通风系统改造区域布置综采工作面并组织生产,系统不完善即组织生产,一旦发生事故易造成灾害扩大。该行为反映出煤矿法治观念不强,思想认识不到位,对改扩建煤矿在改扩建区域组织生产的风险认识不足,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空,违法违规组织生产作业。该矿上述行为违反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十四项,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等规定责令该矿停产整顿,并对煤矿及相关责任人实施经济处罚,同时对煤矿及上级公司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