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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2025年3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执法人员对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某煤矿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异常生产情况,煤矿虽然在检查前两个月主动对1个采煤工作面及2个掘进工作面进行了密闭,但执法人员从收尺记录、作业日志等生产资料中发现了诸多疑点,经过进一步调查后,确认该矿提供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刻意隐瞒了这3个工作面的真实状况。该行为反映出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缺失,法治意识淡薄,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冒险组织生产,试图采取密闭措施将违法行为蒙混过关,仍未认识到隐瞒工作面作业危害的严重性。该矿上述行为违反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十七项,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等规定责令该矿停产整顿,并对煤矿及相关责任人实施经济处罚。
(三)听证化解与后续跟踪相衔接,实质性消除潜在矛盾。牢固树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不就案办案,不仅要做好听证化解工作,更要做好听证的“后半篇文章”。对听证达成的和解赔偿,检察机关应与相关部门合作,做好后续相关赔偿事项的落实,消除隐患,防止矛盾反弹。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琮向澎湃新闻表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船舶航行应仅悬挂一国的旗帜,并且除国际条约或本公约明文规定的例外情形之外,在公海上应受该国的专属管辖。如果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国籍船舶上,中国海警有权进行处理。船只驶回后,后续移送审查起诉等环节,与国内刑事案件基本一致。
(一)回应基层所需,推动听证实质运行。持续完善面向基层的公益诉讼线索发现机制,是检察机关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路径,有利于收集高质量案件线索。这些线索集中反映了公共利益保护的现实需求,且通常所涉问题辐射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有的涉及专业性问题,具备举行公开听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可见的工作要求。
针对中小微高耗水企业违规取用地下水、行政机关执法监管难度大、公共利益长期受损等情况,检察机关在前期走访调查和收集证据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邀请相关领域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公开听证,深入研判问题和找准矛盾焦点,精准提出检察建议,促推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地下水资源有效保护和行业普遍性问题有效治理。
据四川省人大城环资委副主任委员钟波介绍,本次执法检查的时间为4月至5月,实地检查组将分别前往成都市、阿坝州、甘孜州、泸州市、宜宾市开展检查,同时委托四川其他16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同步对本行政区域内长江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岛内民众直言,赖清德声称台美关系“有史以来最好”,被关税公布结果重重“打脸”。也有民众质疑台当局是否对全球经济风险有足够的预判与准备。